12家幼儿园串通涨价被罚款
2013年02月28日 01:56
原标题:12家幼儿园串通涨价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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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暄
饭店打出“吃100送100”的海报招揽顾客、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燃气开通费、学校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类似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身边常有发生,很多人也是见怪不怪,殊不知这些其实都是价格失信的违法行为。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7起价格失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提请广大消费者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问题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1 饭店误导宣传实施价格欺诈
事件:2012年5月,郴州李庄烧腊馆壹号公馆以“周年店庆感恩巨献,吃100送100馈赠”的大幅海报吸引顾客消费,实际上“吃100送100”馈赠的是两张面值50元的代金券,并规定了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限制条件,且部分菜品未在馈赠活动范围内。
处理:这些做法均未明确标示,也没有在顾客消费时告知,造成消费者误解,属于利用虚假的和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郴州市北湖区物价局依法对该餐馆处以3万元罚款。
2 12家幼儿园串通操纵价格
事件:2011年,华容县容城种子科技公司代理销售鄂杂棉11F1种子,组织全县各乡镇经销商与创世纪公司签订“市场维护管理协议”,强制各棉花种子乡镇经销商向该公司缴纳市场保证金3000元,要求各经销商必须遵守该公司规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降低零售价,否则扣除相应保证金。
处理:华容县物价局责令容城种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
事件:2012年1月30日,津市市12家民办幼儿园成立津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条约,每园收取3000元违约保证金,制定行业纪律和处罚办法,并统一提高幼儿园收费标准。
处理:津市市物价局责令串通涨价的幼儿园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并对起主导作用的恒通、大风车幼儿园各处罚款2万元,对兰芷、娃哈哈、天才幼儿园各处罚款1万元。
3 对购房业主自立项目多收费用
事件:2012年7月,长沙湘绣城置业有限公司在给业主办理房产证时,自立项目对部分购房业主按每户800元的标准收取信息费;违反关于“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单位委托测量的,测量费由开发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购房户”的规定。对购房业主按每户120元的标准收取测量费;违反关于“新建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的规定,对购房业主按每户113元到378元不等的标准收取产权转移手续费。三项合计多收87718元。
处理:长沙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清退全部多收费用,并处罚款5万元。
事件:2012年9月,湘潭市土地资源经营有限公司违反关于将天然气开通费等纳入建设成本,不得再另行收费的规定,向“和谐小区”1176户住户中的283户安置房住户,在房价外按每户1800元的标准收取“燃气开通费”。
处理:湘潭市物价局依法责令湘潭市土地资源经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已收取的“燃气开通费”全部退还给住户。
4 学校违反禁令对学生乱收费
事件:2012年秋季开学期间,衡阳市蒸湘区西站路小学违反关于“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的规定,以学生家长名义或单位名义开具捐赠收据,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62500元。
处理:衡阳市物价局责令该校退还多收价款,对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的,没收上缴财政。
事件: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自立项目向1080人次高二年级学生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收取试卷费10800元;违反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关于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的规定,在收取择校费后按每生每期800元的标准向236名学生收取学费188800元。
处理:怀化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校停止乱收费行为,并清退全部多收学费,逾期未清退和无法清退部分没收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