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开展春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行动
2013年02月28日10:31
平顶山市公安局近日下发《平顶山市公安局2013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月20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开展春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春季开学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为突破点,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常态化警务运行机制,会同综治等部门切实强化对农村学校的群防群治工作,积极推进各项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不间断地对涉及学校、幼儿园安全的重点、难点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指导学校、幼儿园大力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发现问题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分别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并跟踪督导落实。对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师生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安全的,除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12·14”光山县伤害小学生案为警示,时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警惕性,持续不断地开展对各类重点人员的深入排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化解、疏导、稳控等工作,严防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对涉校涉园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校涉园案件,要坚持优先受理,专案专办,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势态。要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流氓恶势力团伙,要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校侵财案件,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例在校园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