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探索“公建民营零租金”模式发展学前教育
www.jyb.cn 2013年02月27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合肥探索“公建民营零租金”模式发展学前教育
公开招投标 办好普惠园
近日,合肥经济开发区锦绣幼儿园的孩子们在园内玩耍。张学军 摄影报道
近日,合肥经济开发区祥园幼儿园小朋友在排练文艺节目。张学军 摄影报道
建筑面积达4200多平方米、色彩缤纷的大型户外玩具,拥有电视、空调、消毒柜的标准教室,孩子们正在欢天喜地地表演各种文艺节目……记者日前走进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祥园幼儿园。该幼儿园有一个特殊的“身份”,它是合肥市由政府采取公开招标投标办法经营的普惠性幼儿园。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由于缺少政策的“惠顾”,合肥民办学前教育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其中不少民办幼儿园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与此同时,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也很突出。数量有限的公办园把不少孩子挡在了门外,民办园成了公办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如何实现公办园与民办园的共存共赢,发挥好学前教育的积极作用?合肥市探索“公建民营零租金”的模式发展学前教育,向社会公开招标,吸引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2012年8月,合肥市教育局出台了《合肥市公建民营普惠性幼儿园举办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公建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管理模式。公建幼儿园可以引进民间资本办园,由教育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办园者,但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合肥市规定,单位投标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学前教育办学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没有未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情况。个人投标人应当具有为办园提供必要经费的经济能力,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从事学前教育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对于办园后的监管,合肥市规定,如果举办者信守承办合同、取得良好社会信誉,承办合同期满后如教育主管部门继续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举办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中标人。但如果举办者不履行招标文件和承办合同,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幼儿园的国有资产。因举办者或幼儿园使用管理不善,或者擅自拆除、改建园舍、设施造成损失的,由举办者负责赔偿。
祥园幼儿园采取“公建民营零租金”办园模式,政府将幼儿园建好后交给中标者管理经营,仅“零租金”一项,祥园幼儿园一年就能减少至少50万元的办园成本。同时,基于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政策,祥园幼儿园还能享受公共财政每年每生700元的补助。因此,在这里入园的幼儿,一学期只交1330元,而周边一些民办园一学期要收3000多元保教费。一位家住祥园附近某小区的居民告诉记者,附近小区大多是回迁户,新区改造后,回迁户住上了新房子,但孩子入园却成了问题,“祥园的建设和开放,解决了这个大难题”。
据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长李应天介绍,该区共有41所幼儿园,其中公建民营幼儿园就有12所,总投入5200多万元。全区近1万名学前适龄儿童中近40%的孩子在公建民营的幼儿园,采取公开招标投标办法经营普惠性幼儿园是一种双赢。(本报记者 张学军 摄影报道)
《中国教育报》2013年2月27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