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万幼跟踪幼儿园不给教师缴社保遭投诉 且对于劳动仲裁拒不执行
2013-02-25 04:32
近日,本报启动了“3·15风暴月”大型维权行动。曾在南昌市万幼跟踪幼儿园任幼师的徐欢、李丽两名教师发私信给本报官博@江南都市报投诉称,她们在该幼儿园任职期间,幼儿园一直没有给她们办理社保。青云谱区劳动仲裁部门要求该幼儿园补缴两人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可如今裁决书已下达了3个多月,幼儿园负责人拒不执行。22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维权调查。
南昌市万幼跟踪幼儿园入口。
【投诉】
幼儿园不给任职教师缴社保
2011年3月,徐欢应聘到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抚河南路291号上林春天1号的万幼跟踪幼儿园任职,直到2011年8月16日,该幼儿园才与其签订了聘用合同。直到她2012年8月30日离职,该幼儿园一直都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给她缴纳社保。据她反映,这家幼儿园类似她这种情况的离职或在职的老师比比皆是。
无独有偶。另一名曾在南昌市万幼跟踪幼儿园任职的教师李丽反映,她2011年8月31日应聘到这家幼儿园任幼师,幼儿园负责人总是找理由拒绝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对该幼儿园的考核制度等种种问题存在不满的考虑下,她在合同期满后就离职了。徐欢和李丽说,就缴纳社保问题,她们多次与幼儿园负责人沟通未果后,向青云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帮助。
【经过】
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幼儿园补缴社保
2012年,徐欢和李丽两人先后将仲裁申请书送到青云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庭审中,申请人徐欢和李丽要求该幼儿园为她们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青云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审理查明,南昌市万幼跟踪幼儿园负责人戴前未给申请人徐欢和李丽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属实。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聘用职工,用人单位有义务帮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去年10月29日和11月12日,青云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徐欢和李丽分别补缴社会保险。
【结果】
幼儿园拒不履行劳动仲裁决定
记者从徐欢和李丽提供的两份南昌市青云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回执单中看到,2012年11月,两份仲裁裁决书先后送到了南昌市万幼跟踪幼儿园负责人戴前的手中。徐欢和李丽告诉记者,至今3个多月过去了,她们仍未看到幼儿园给她们补缴社会保险。
22日,记者陪同徐欢和李丽来到南昌市万幼跟踪幼儿园,幼儿园一名自称是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幼儿园的负责人戴前在外地办事。随后,在记者的要求下,这名工作人员拨通了戴前的电话。
戴前起初称他与每一位任职的教师都签订了聘用合同,按照双方合同中的规定,幼儿园不需要为徐欢和李丽缴纳社保。之后又称这两人的教学方式不能得到家长认同,遂不肯给她们补缴社保。至于幼儿园不履行青云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一事,戴前予以否认。
【律师】
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徐欢、李丽与该幼儿园签订的聘用合同中,记者确实看到有这样一条规定:“乙方试用期后,工作满一年以上,将享有养老保险补贴。满一年后补贴社保的50%,满三年后补贴社保的70%。此社保园方年底统一购买,乙方自己补足的部分将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如合同期未满,中途离职,离职者不能享受。”对于聘用合同中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当日,记者请教了相关律师。
南昌洪城律师事务所陈一明律师表示,南昌市万幼跟踪幼儿园在聘用合同中设置的这一条规定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为职工参保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一明律师建议徐欢和李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种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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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记者周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