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www.jyb.cn 2013年01月20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云南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工作
幼儿人均月收费不高于公办园的1.5倍
本报讯(通讯员 杨曙光)记者近日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云南省教育厅出台了《云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鼓励和引导全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体系》明确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人均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所在区(县),没有公办幼儿园参照的,收费标准参照所在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且根据贫困家庭收入情况设立灵活的缴费时限,幼儿伙食费收支平衡,没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体系》还规定,欲申请认定者,须办园证照齐全,取得办园许可证和相关证件,园舍建设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园舍建设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保教设施适宜大、中、小班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休息、游戏、学习空间搭配合理。
《体系》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专职保教人员学历达标率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体系》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具有学历达标和上岗资格的医务人员,卫生设施清洁安全,厨房设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采购人员具备儿童营养学基本知识,厨师具有保障食品安全的知识、能力和习惯,缮食制度健全。
《中国教育报》2013年1月2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