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19日
1月1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学前教育工作,我省决定,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象是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擅自举办、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无证幼儿园。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批”、“停”、“关”等办法,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将帮助其补办审批手续,正式批准设立,发放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帮助其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将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据悉,清理整顿活动将于3月31日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