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警方将曹再发移交给湖南警方。
1月12日,曹再发在这家酒店住宿时险些被警方找到。
曹再发在广州入住酒店时的登记信息。
因不满家乡拆迁赔偿问题,扬言要在广州校园制造血案,前日,湖南农民曹再发让广州众多家长心慌慌。前晚18时50分许,曹再发来到新港派出所向广州警方自首。昨日凌晨,曹被移交湖南警方,因涉嫌编造与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罪,被予以刑事拘留。记者了解到,扬言在校园制造血案的事件并非个案,2010年广州就有一名男子向110报警台发送了4条类似内容的短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广州警方
曹再发依法移交湖南警方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日向媒体通报:目前,广州警方已将扬言制造校园血案的犯罪嫌疑人曹某(男,43岁,湖南郴州人)依法移交湖南警方。
近日,广州警方在工作中获悉:湖南籍男子曹某因不满当地拆迁赔偿问题,扬言要到广州校园制造血案。广州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一是迅速通传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派警力落实各类校园的巡查防护以及路面的巡逻防控,对可疑人员和车辆加大盘查力度;二是与教育部门联系,指导和协调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护工作;三是组织专门警力开展侦查,全力以赴查找曹某。14日18时50分许,曹某投案自首。曹某投案后,广州警方按有关规定将犯罪嫌疑人曹某移交湖南警方带回作进一步审查。
广州警方表示,广州是一座法治城市,群众表达诉求要通过合法渠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对任何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警方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
汝城警方
曹涉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昨日下午,记者从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公安局了解到,昨日凌晨4时30分许,曹再发被警车由广州押解回到汝城。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曹再发因涉嫌编造与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罪,已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警方对案件正在侦查当中。目前,曹被羁押在看守所,警方将情况通知了曹的家人。
意外插曲
警方12日曾险些找到曹
据悉,1月11日中午,曹再发与陈顺立、朱凯来到广州,下榻在新港中路的鑫港酒店。昨日记者回访这家酒店,酒店前台旅客登记薄中,记者在11日的入住登记名单里找到了三人的姓名,三人均是实名登记,入住在301房。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12日早晨5时许,曾有警方找到曹所住的酒店调查了解,曹再发担心会被关起来,偷偷溜出宾馆。对此酒店前台向本报记者证实称:“他们没有退房就走了,押金都没有要。” 但至于曹是怎么在警方找上门的时候,成功“溜走”,记者则未能获知。
曹再发事件时间表
去年12月28日,曹再发的房子被拆。
今年1月10日,曹再发向县领导发短信要求解决征地款问题,否则会“开车去中山大学”。
1月11日凌晨,曹再发与姐夫陈顺立及亲戚朱凯驾车前往广州。
1月11日中午,三人抵达广州,入住鑫港酒店。
1月12日清晨,被警方发现后,逃离酒店,来到花城汇停车场。
1月14日9时许,有家长收到学校通知,有湖南拆迁户扬言要来广州幼儿园和中山大学制造血案,提醒家长学生小心, 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开引发恐慌。
10时许,新港派出所全员出动布控中大和周边幼儿园、中小学。
11时许,中大陆续有家长到幼儿园提前接孩子回家。
18时50分许,曹再发来到新港派出所向广州警方自首。
1月15日凌晨4时30分,曹被移交给湖南警方。
知多D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
恐怖信息罪
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闻链接
男子连发短信到广州110
扬言制造校园惨案判1年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如曹再发这样扬言在校园制造血案的事件并非个案,2010年6月份,一名湖北籍男子因为发了这样的4条威胁短信,被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2010年4月29日16时30分,广州110报警服务台突然收到一条恐怖短信。“警察同志你们好,我的精神病又犯了……我要去学校制造惨案,我会在广州制造一起轰动全国的大新闻。”此后的12个小时内,这个号码为137XXXX1515的移动电话又发出了3条恐吓信息,内容均为威胁制造校园惨案。
越秀区分局接到上述内容的信息后,立即安排区内派出所、 民警队、治安队全面摸查辖内学校情况,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整治和防范工作,并发函给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建议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防控工作,该教育局接函后立即展开行动,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次日上午,民警将使用该手机号码的湖北籍男子何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公诉人指控何某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和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何某听完起诉书后自愿认罪。何某的律师辩护称,何某家庭困难,妻子患病务农,女儿刚上大学,如今都失去了经济来源。公诉人则表示,按照法律,何某应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鉴于何某认罪态度好,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理。法院而后作出判决,何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获刑1年。( 撰文 记者 魏伯航 童丹 通讯员 龚宣 摄影 记者 何剑辉 实习生 陈茁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