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女童幼儿园出意外后续 幼儿园存在问题被取缔
2013-01-10 07:03:00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宾阳讯 (记者 黄匀)去年12月13日,宾阳县的3岁女童小燕(化名)在幼儿园里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不幸离开人世(详见本报去年12月18日15版报道)。1月8日,小燕父亲拿到了尸检报告。记者了解到,出事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教师资质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宾阳县教育部门已取缔该幼儿园,并对全县的幼儿园进行检查。
1月8日,小燕父亲何先生拿到了司法鉴定中心的尸检报告,该报告的鉴定意见为:小燕符合头枕部与大平面物体(如地面等)碰撞所致的严重颅脑损伤并脑疝形成死亡。
何先生说,对于幼儿园负责人说女儿是自己坐在凳子摔倒的,他还是不能接受。
事发的“我的幼儿园”,门口挂的是“宾阳县新圩镇三塘村民委员会”牌子,没有幼儿园的牌子,只有两间破旧的教室。
幼儿园负责人欧女士说,这里原是三塘村委会的办公楼,2002年,她租下一楼做幼儿园,办学至今,每年交给村委会1000元。小燕还在时,幼儿园有43名学生,每人每个学期交950元,幼儿园包早中餐,包接送。
教室的墙上有一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面写着负责人是黄献春,有效期为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欧女士承认,这个学校的管理者即园长其实是她,但包括她在内的3名教师都只有初中文化,未达到广西相关法规规定的园长任职条件。而黄献春符合园长的任职条件,于是就请她挂名为园长,以申请办学许可证,她就请黄献春出面代为办证,“实际她不是园长,不参与管理,也不在这里教书”。
新圩镇中心学校的黄校长说,“我的幼儿园”于去年12月17日停止办学,幼儿园的剩余学生已分流到其他幼儿园。随后,中心学校了解到,该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上的负责人和实际负责人不同,实际上的园长欧女士没有相关资质,便立即将情况上报给县教育局,并对全镇幼儿园进行检查。
宾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的莫股长说,“我的幼儿园”借用他人名义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情况是不允许的,但该幼儿园于2002年取得证件,当时审批的股室现已不存在。至于该幼儿园最新的证件,是两年一审,由镇里的中心校负责把关,县教育局只管换证。虽然教育局经常进行抽检,但全县200多个幼儿园,不可能每一个都检查到。现在已经取缔了该幼儿园的办学资格。
莫股长表示,10年前,民间办学存在一些不太规范的现象,有些没有办学资质的人办了学校并进行管理和教学,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意外发生后,教育局很快组织工作人员联合公安局等部门人员组成14个小组,在今年元旦前对全县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目前没有发现类似“我的幼儿园”的证件问题,一些幼儿园存在校车等其他问题,已责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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