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规定幼儿园退学可退费 家长称好业者叫苦
2013年01月08日10:09
中新网1月8日电 幼儿园退费争议时有所闻,为保障幼儿受教权,台湾台中市府法规会率各县市之先,规定幼儿如因园方因素中途不读了,业者不但得退还未就读日数的学费,还要付给家长违约金,业者反弹,家长叫好。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促成“修法”的是一名幼童家长投诉。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说,业者质疑新法“把幼儿园当小偷”,但站在消费者立场,她认为各行各业都有违约金规定,幼儿园没有理由置身事外。
康馨壬说,市府非并一味偏袒家长,修法后也增列保障业者的条款,即幼儿家长如果报名了却没去注册,业者可以没收家长1000元新台币的保证金,这也是其他县市没有的。
台中市这名幼儿家长因孩子大班毕业后,学期还有2周才结束,但园里其他中、小班却比照大班一起提早放寒假。“明明缴了20周的学费却只上了18周”,家长要求退还这2周的学费。
业者引用“台中市幼儿园收费退费办法”,表示上课超过学期2/3不退费,导致家长求偿无门。法规会因此修改办法,规定幼儿若因“可归责园方”因素离园,业者须在10日内退回未就读日数学费,“并赔偿所退学费1/3的金额”。
教育局幼教科长陈雅新表示,幼教科经常接获家长陈情,指注册前园方说好找外教上英语课,学期过半仍没上过;说每周有音乐、美术课,结果是隔周才上,但旧法规定学期超过1/3退一半,2/3不退,家长一点办法都没有。
幼童家长王淑如就表示,孩子有学习障碍,曾碰过老师骂儿子笨,她向园方投诉,但提不出有力证据,最后只能把孩子转到别的幼儿园。她认为,新规定让家长起码有法规可依靠。
针对新法今年2月上路,幼教业者最近投书灌爆市长信箱,要求取消“台中市独有的严格规定”,否则台中市幼教会成“罪人”,被外县市业者骂死“开了恶例”。
台中市幼教协会理事长谢震颖、幼儿教育暨福利会理事长唐富美说,新法公告后,协会接业者的电话接到手软,质疑“为什么要订出台湾独有的严苛规定”,担心这项规定会制造少数家长扩大解释,让业者疲于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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