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奉节县法院认定,卢祖国的行为是变相索贿,构成受贿罪,判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47岁财政局官员
网上邂逅小情人
2010年下半年,47岁的卢祖国在网上和人闲聊,遇到27岁的小高。
2011年3月,两人见面了。之后,两人经常联系,相互关心对方生活上的事。同年4月底,两人在奉节县城一家高档酒店开房,从普通朋友变成情人关系。
小高的手机中存着卢祖国的两个手机号,其中一个存的名字叫“卢科”,另外一个存的拼音“Ai Ren”———也就是“爱人”。小高一般称呼卢祖国为“卢科”,偶尔也喊“老公”。
小情人想买校车
老板“被捐款”
2011年下半年,小高想为自己的幼儿园买一辆校车,却苦于无钱。卢祖国知道后,决定帮情人想办法。
一家企业进入卢祖国的视野。原来,这家企业申请了一笔信息化管理的扶持资金,经过审批,这笔120万元扶持资金已经打入奉节县财政局的账户,只等卢祖国审批签字后,企业就能得到这笔钱。
2011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中午,卢祖国将该企业的陈老板叫到办公室说:“我想给你联系学校献点爱心,现在我联系了一所幼儿园,需要购置校车,你来捐点款买个校车嘛。”
陈老板想捐一辆旧车,卢祖国不同意。又问需要多少钱,卢祖国说可能要15万元。陈老板只好应承下来。
经常做慈善活动的陈老板表示,走正规的程序捐这笔款。卢祖国却说,“最好是我把那个幼儿园的园长介绍给你认识,你把钱直接给她。”
没过几天,陈老板和小高一道来到银行,将15万元转入小高的账户。很快,陈老板也得到了那笔120万元扶持资金。
幼儿园学生家长
联名为贪官求情
小高拿到15万元后,添了些钱,共花了24万多元买了一辆校车。
2012年3月,卢祖国索要钱财的事被举报,办案机关介入调查,陈老板这才知道自己“捐”的15万元送到了卢祖国情人那里。
2012年8月底,卢祖国因涉嫌受贿罪,被奉节县检察院向奉节县法院提起公诉。
卢祖国的案子被移送到法院时,小高所在幼儿园学生家长还联名给法院写了请求书。这些家长称,幼儿园之前没有校车,卢祖国帮助联系有爱心的老板捐资买校车,是为公益事业作贡献,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请求司法机关不要追究卢祖国的刑事责任。
属于变相索贿
受贿罪名成立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卢祖国及其辩护律师称,卢祖国和小高不是情人关系,卢祖国主观上没有占有15万元,考虑到陈老板经常做善事捐款,卢祖国只是建议陈老板向小高的幼儿园捐赠校车,卢祖国没有索贿。
法院审理后认定,卢祖国和小高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小高为卢祖国的特定关系人。卢祖国在陈老板请求其拨款的特定时期内,利用职权要求陈老板向小高的幼儿园捐赠校车,且在陈老板表示愿意捐赠一辆旧车的情况下不予同意,而是要求捐15万元现金,还不经过正规的捐赠程序,违背了捐赠的合法、自愿原则,其行为实质为变相的索贿,应以受贿论处。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