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市政办发〔2008〕5号)葫政办发〔2008〕88号
辽宁省政府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制订了好政策,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农村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关心爱护。为什么文件下发到了鞍山市没有贯彻执行呢?责任在谁?上级政策文件不贯彻不执行就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是对政府公共权力和公信力的严重践踏破坏。比腐败更可怕,势必导致人民群众仇视、不信任政府。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公信力。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实际行动胜过一部纲领。制定政策不容易,落实政策更不容易。正因为不容易,我们党才特别强调责任意识,特别强调狠抓落实,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
清退代课教师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然而省政府出台的好政策由于鞍山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不执行,给农村幼儿民办教师的身心造成了极大地伤害,生活十分困难。海城市南台镇的幼儿民办教师们还在为地位待遇问题苦苦上访和期盼之中,绩效工资她们连想都不敢想。为此给您提供新闻线索爆料,想通过您的调查报道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促进农村幼儿教师待遇问题的解决。
鞍山海城市南台镇农村幼儿民办教师,工作都在20年以上,每月基本工资只有450元。2009年3月份南台镇中心校与幼儿教师们签了无法律效率的劳动合同。依据媒体报道和辽政办发[2007]35号文件要求享受与小学教师同等地位和待遇。多次上访后都是层层转,至今问题没有解决。又有谁能帮帮这些可怜的农村幼儿教师呢?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海城市、南台镇两级政府承认幼儿教师们是镇公办小学幼儿民办教师(有幼儿民办教师证、教师资格证、鞍山市骨干教师证),依照《教师法》是教师,民办教师转正时反而没有幼儿民办教师。上级要求幼儿教师们工作时间、标准与小学教师相同,并且每一名教师担任一个班级全天的课程,非常辛苦且责任重大,为什么同工不同酬不能享受小学教师待遇?
二、幼儿教师们在镇公办小学幼儿园工作,性质是事业单位,而幼儿教师们地位待遇还不如农民家庭保姆。
三、每月基本工资450元,依据什么而定?同样工作幼儿教师们凭什么就挣最低保障工资?小学教师每月工资2000—3000多元,医疗退休都有保障,幼儿教师们有什么?海城是全国百强县,现正往十强迈进,可幼儿教师们待遇实在低的可怜。农民种地有补贴即将有养老金了,幼儿教师们怎么办?
四、说教师却不享受教师地位待遇,在事业单位工作,却没有事业编制待遇,说是员工,可劳动法又保障不了幼儿教师们,成为被人遗忘可怜的群体。
幼儿教师们要求镇里落实省政府文件与小学公办教师工资标准相同。2009年12月23日,镇中心校领导到鞍山市教育局人事处进行政策咨询,人事处丛处长的回答是:目前鞍山市教育局没有接到任何省里关于农村幼儿教师的政策文件,要求与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无政策依据。2007年8月15日辽宁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副省长鲁盺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下发了辽政办发[2007]35号文件。此次会议,新华社、辽宁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充分证明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农村幼儿教师的政策文件。难道鞍山市有关领导没有参加此次会议吗?还是唯独没有给鞍山市发文件?鞍山市作为先进集体大会上还做了经验介绍。
请问辽政办发[2007]35号文件不是政策文件吗?难道有人把此文件贪污了吗?真会欺骗愚弄群众,可叹!可悲!还是省政府文件在鞍山市政府不生效?
现在个体企业员工都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幼儿教师们什么保障都没有,没有人过问,被人遗忘。为了农村幼教事业,付出了生命最美的年华,现在两手空空,一穷如洗,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每天和小学教师一样的工作时间。没有科任,劳动强度更大;既教育又保育,孩子年龄小,责任也就更大,付出更多。待遇却天地之差。小学教师病了有医保,老了有丰厚的退休金颐养天年。可怜的幼儿教师们呢,区区几百元的工资,没有任何保障。几百元工资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每月三百多元,所剩三四百元艰难维持生活。做为子女,无力赡养父母,做为母亲,无力抚养儿女,做为正常人,害怕也不敢生病,活得太可怜了!对于为幼教事业奉献二十多年的农村幼儿教师公平吗?她们头顶着幼儿教师的神圣光环,谁又知道其中的辛酸呢?幼儿教师们的命运、幸福和家庭与幼教事业紧紧连在一起,每过教师节就盼望着幸福之神的降临,却总是在失望中等待,等待中失望……欲哭无泪欲罢不能,公平何在?正义何在?省领导下的县市,省府的文件难道就不执行吗?温家宝总理说“政策好还得人努力”。
鲁昕在讲话中说,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要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切实推进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农村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海城市隶属鞍山市管辖,只有鞍山市政府根据辽政办发[2007]35号文件出台可行性文件,鞍山市所属市县区才能具体贯彻实施,农村民办教师的地位待遇权利才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