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24日发布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协商退还捐资助学款两项通知。这意味着,广州市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12年来首次上调,且于2012年秋季所收取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借读费等款项将协商退还。
根据此次由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调整后,广州市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从每月270元上升为每月865元。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江东说,之所以调高收费标准,是由于现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至今已执行12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该标准与目前公办学前教育成本严重不符,不少幼儿园靠收取高额“捐资助学费”、“借读费”和“赞助费”等维持运营。
因此,在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的情况下,在坚持学前教育普惠性和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为平衡收费调整和家长利益,广州进一步印发《关于我市公办幼儿园协商退还捐资助学款工作的通知》。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操作原则,针对2012年秋季新入园且自愿捐资助学的广州市各类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开展协商退还捐资助学款工作。
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赖粤说,公办幼儿园的新收费标准是以“完善政府与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为指导思想,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家庭承担部分低于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