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贫困儿童入园获财政资助
2012-12-26 11:30:17 来源:
本报讯(记者 曲倩影)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投入2800万元用于资助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拥有公平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据了解,资助资金全部用于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就读的3—6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列入受助范围: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的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家庭儿童。
据悉,具体资助标准及档次由各设区市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当地保教费水平确定。全年收取保教费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准予补助。同时,江西各级各类幼儿园将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此外,省财政厅鼓励各地积极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将辖区内所有普惠性幼儿园纳入覆盖范围,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
作者:曲倩影
(本文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