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出台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意见 不合标准的校车全部更换
2012-12-26 12:13
大江网讯 记者熊瑛报道:25日,鹰潭市出台了《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校车,对不符合标准的校车全部更换,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三分之二。
新建、改建、扩建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政策
《意见》明确,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对新建、改建、扩建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政策,给予用地优惠,提供建设资金的三年贴息补助。严格幼儿园园长的选聘、培训、管理。对民办幼儿园聘用具有幼师资格的教师,财政给予补贴。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聘定、表彰奖励、教龄与工龄计算享有同等权利。鼓励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帮扶。
引导民办幼儿园达标创优,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财政奖励50万元、达到市级示范幼儿园财政奖励30万元、达到标准化幼儿园财政奖励10万元。
不符合标准的校车全部更换 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三分之二
《意见》明确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校车,对不符合标准的校车全部更换,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三分之二。严禁超载,打击非法改装。规范校车驾驶员的管理,校车驾驶员必须有三年以上驾龄,坚决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员,对合格的校车驾驶员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一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县(市区)建若干个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