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3日出台《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当日在发布会上表示,针对目前幼儿园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待遇较低等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分阶段的工作目标。
幼儿园教师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职能,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教育部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从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完善资格制度;建立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完善职务(职称)评聘制度;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建立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实等8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表示,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园需要,专任教师达到国家学历标准要求,取得职务(职称)的教师比例明显提高。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严格了准入条件,确保教师质量。要求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从制度上严把教师质量关。同时,保障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