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文件的用意,是想通过执行资格标准,解决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素质不高,甚至不合格的问题。在笔者看来,建立资格标准确有必要,除了纸上的标准,还需加大配套的教育投入以及管理制度改革。
众所周知,我国早已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可在现实中,还是有大量的民办幼儿园聘用没有幼教资格的教师。具体而言,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幼儿园本身就不合格,即没有办园资质的“黑幼儿园”;二是民办幼儿园仅靠幼儿保教费维持运转,缺乏政府资金的扶持,导致教师待遇低,无法聘请到合格的幼师;三是从我国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状况分析,我国总体上短缺80多万幼儿教师,有些地方教育部门只好允许一些幼师毕业生 “先上岗后办证”。
要解决以上问题,比严格实行资格制度更重要的是,按照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加大政府对学校教育的投入以及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不合格幼儿园的存在,根源就在于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由于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关掉这些幼儿园之后,孩子们将无园可上,这也是往往只对不合格幼儿园进行“认定”、发文要求整改,却无法动真格关闭的原因。对于不合格幼儿园,适宜的措施有二:一是增加政府投入、扶持,改善其办园条件,将其升级为合格的幼儿园;二是关停条件过于简陋、无法改造的不合格幼儿园,同时分流安置幼儿。无论是哪条措施,都需要政府增加投入。
解决不合格幼师的问题,也需要政府增加投入。统计显示,在我国不少地区,民办幼儿园的合格师资不足四成。这单靠民办幼儿园的力量无法解决。依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政府要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起主导作用,要加大对民办园的扶持力度,推进普惠幼儿园的建设。而从发达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看,政府扶持民办园,是通常做法。
另外,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更需政府长远规划。我国学前教育师资之所以严重短缺,与学前教育的规划不足有关,“入园难”在短期内成为社会问题,表明教育部门规划的前瞻性还不够。因此,在具体的人才培养过程中,有必要坚持政府计划与学校自主培养相结合,政府可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学校举办相关专业以及学生选择学前教育专业。
以此观察幼儿园园长的聘任和管理,就不难发现,若以行政办学的思路解决学前教育问题,结果可能适得其反。比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园长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聘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这就与“校方主导”的现代学校制度有所冲突,也很难推进园长职业化、专业化,倒是增强了其行政化倾向。
增加教育投入,改革管理制度,这是提高教育质量有必要坚持的两个基本方向。政府部门出台的意见要管用,还需在这两方面着力,对于学前教育来说,也是如此。
熊丙奇(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