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教师,充实中等职业学校和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提高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人数和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公办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所应聘职位相应专业的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对与花都区三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区职业技术学校、区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在2010年9月1日前已登记在册的临聘教师,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本科学历,其中,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无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具备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的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2、应聘公办幼儿园教师:
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具备本科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幼儿教育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对与花都区批准举办的幼儿园已签订聘用合同并在2012年9月1日前登记在册的临聘教师,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应聘人员中的花都区户籍者可根据其2010年9月1日前在花都区三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花都区批准举办的幼儿园现任职连续工作的年限适当放宽年龄,放宽的年龄与其连续工作的年限相同(例如连续工作的年限为两年,则年龄放宽2周岁),但放宽年龄最多不能超过5周岁。
4、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以2012年11月30日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