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残疾儿童有望免费上幼儿园
2012-12-05 09:18:28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日前己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残疾儿童的教育、康复费用以及残疾人的就业等多个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残疾儿童有望免费入园
【新规要求】
此次颁布的《条例》规定,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15年免费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当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同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普通学校学生的6-8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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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残联了解到,2010年9月起,泰州市残疾学生参加义务教育和全日制高中可免学费,考入高校和高中的残疾学生还可享受专项补贴。其中,高中每学年补贴1000元,高校每学年补贴1500元。和此次《条例》相比,我市只有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尚没有政策免费。
市残联有关人士说,幼儿园的学费相对较高,一旦可以免除学费,对残疾家庭可大大减轻经济负担。目前还没有专项统计过学前教育残疾儿童的数量,但我市每年应该不低于千名儿童。一旦省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市残联将贯彻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争取让更多的残疾儿童上幼儿园。
康复救助范围已扩大
【新规要求】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康复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外,按照规定给予全额补助,并逐步推广至7-14周岁以下的残疾儿童。
【马上就访】
“对照新《条例》,我市已经达标甚至超过。”市残联有关人士说,我市早已对6岁以下的贫困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今年4月起,市区在全省率先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范围,救助年龄提高至15岁。今年1月起,靖江市也出台政策,对6-14周岁的残疾儿童康复提供补助。
目前,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内有各类儿童康复器材,其中比较高档的有经络导平治疗仪,用于小儿脑瘫、偏瘫的治疗,运动系统疾病的治疗;有痉挛肌治疗仪,用于儿童脑性瘫痪、脑脊髓外伤引起的痉挛型瘫痪等疾病造成的肌张力高的患者;还有电针灸、电体操中频治疗仪等。
残疾人就业生活有保障
【新规要求】
在劳动就业方面,《条例》提出,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明确地方政府应当开发和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援助等。
【马上就访】
据了解,按照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很早之前就在我市实施。目前,市残联每年帮助推荐就业的残疾人有1000多名,一些单位招聘时也主动提供了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对于确实没有办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市残联将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为确保特困残疾人生活来源基本稳定,我市近年来不断改善低收入残疾人生活,着力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如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重残无业人员全额享受低保金、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和市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措施为: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不含在校学生、已就业参保和不符合参加保险的残疾人)每年需缴纳100元,到退休年龄后,每月可领取200元至300元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