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区的发展,关键在教育。因而,在妇女儿童权益的争取及保护上,让这一庞大群体拥有平等、均衡的受教育权利,至关重要。
《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分别简称“妇女发展新规划”、“儿童发展新规划”),共提出了19项主要目标和33条策略措施,其中多项指标全国超前。
自我加压创新提出多项内容
我省妇女发展新规划就“妇女与教育”提出了10条主要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到20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3年;到2020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以上”等。
这些目标十分具体明确,既有中期目标也有长期目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省自加压力,创新提出了“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等内容,这在国家纲要中是没有要求的。
儿童发展新规划就“儿童与教育”设定了9条主要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初步构建起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网络,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到2015年,学前一、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和60%;到2020年,学前一、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等。
从“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来看,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还是未来需要提升的核心环节。
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奠定基础
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妇女发展新规划在教育发展上制定了14条具体策略措施,明确提出: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到2015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到2020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针对社会上民众呼声最为热切的“上园难、上园贵”问题,妇女发展新规划明确要求“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和师资举办幼儿园,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儿童发展新规划则提出了19条相应策略措施。在提出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发展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儿童教育事业等内容的同时,还对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详细而系统的措施。
儿童发展新规划提出: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广覆盖、保基本”的公办幼儿园。同时明确,将出台扶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并提供普惠性服务。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纲要未作要求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普通高中学校达到“省一级甲等”标准学校数、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要求的农村学校比例、特殊教育学校数、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等内容,我省也有创新提法。
这些举措,都为我省未来1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奠定了基础。(陈成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