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00名新录用幼师获学费补偿
根据《意见》部署,海南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幼儿教师择优免费培养。每年计划为200名省属师范院校毕业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录用教师补偿学费。从今年起连续3年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对录用人员中省属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应届优秀毕业生补偿学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从1年试用期满后开始补偿学费。
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4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4000元的,按照每年4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四年制本科生连续补偿4年,三年制大专生连续补偿3年,五年制大专生按实际大专年限补偿。
其任教最低服务年限为四年制本科生应连续服务8年以上,专科生应连续服务6年以上。在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改行从事与学前教育无关的其它工作。符合条件人员还要签订、履行《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目前,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所院校是海南具备承担师范教育培养资质并经教育部备案的院校。其它任何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组织专门评审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均不具备培养基础教育师资资质。
海南将对学前教育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意见》规定,从今年起,海南要求全省学前教育教师每年应完成至少72学时在职非学历培训,取得至少10个继续教育学分。从今年到明年,对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利用“国培计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经费,搭建省、市、县、园各级网络学习平台,采用专家讲座、案例分析、模拟互动、网络研讨、在线答疑等形式,全面提高海南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从全省选拔120名市县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50人进行培训,帮助幼儿园骨干教师总结成功经验,探索规律,在幼儿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指导、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团队。
每年培训拟任或新任幼儿园园长100人,在职幼儿园园长50人,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培训内容,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2012—2014年度每年选派35名幼儿园教师到广东省幼儿园跟班培训学习,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成功经验。
园长、教职人员持证上岗
《意见》要求,幼儿园园长、专职保教人员、保健医生等都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非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辅修学前教育专业或参加学前教育课程培训合格者,还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才能参加招聘录用。
幼儿园园长和新任教师实行公开招聘。从今年秋季起,新招聘的幼儿园园长和新任教师除了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有5年以上从事幼教工作经历,具有幼儿园中层(含幼儿园副园长、园长助理、保教或教研岗位负责人,或同等岗位)管理工作2年经历以上。
幼儿园教师应从中等及以上师范院校幼师专业毕业或其它师范专业毕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海南省幼儿教师专业合格证》,年龄在32岁(含32岁)以下。
现已在各级各类幼儿园还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在三年内取得相关任职资格特别是幼儿教师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相关任职资格的不得在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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