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提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助学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在海南各级各类幼儿园(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就读的“三类幼儿”可获资助,资助方式分别为建立助学金制度、建立减免学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等。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海南省与市县共同设立生活费补助资金,用于资助海南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三类幼儿”,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5元及每年资助10个月测算,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学年750元/生。
海南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用于适龄在园“三类幼儿”的减免保教费、设立特殊困难补助等,免除适龄在园孤儿、残疾幼儿的保教费,适当减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费。
海南还将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学前教育设立助学金,多渠道筹集学前教育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