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1月7日海口市第11小学四年级学生许诗佳放学途中失踪遇害事件,海口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学校、幼儿园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学生、幼儿到校后,未经准假不得随意外出。确实有事需要中途回家的,要由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家长同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方可同意离校,小学低年级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接离学校。学校大门和学生宿舍要设立专职门卫,安排责任心强的保安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严防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区,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
《通知》说,“要求学生离家上学时,主动向家长告别,按时到校,有事不能按时到校的要及时向学校和老师报告。放学回到家后,及时报告家长。来回学校的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途中逗留,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不与陌生人游玩。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做到:不玩攀越栏杆、窗户等有危险性动作的游戏;不到水库、溪河、湖泊、池塘等地玩耍、嬉水和游泳。”
《通知》要求,要做好放学时学生、幼儿离校(园)的组织工作。要建立小学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没有监护人接送的小学生必须按照回家路线编成同路队,低年级学生要有老师护送到安全的分路地点。学生没有全部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通知》还要求,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幼儿园和老师要将规定的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幼儿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要关心和照顾好有身心疾患的学生、幼儿。各校(园)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幼儿,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学校应当动员和劝说其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按照《通知》要求,海口市各学校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报告和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后,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在1小时之内上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