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广西区曾制定了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最高收费限额标准。日前,为了进一步减轻家长负担,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降低我区公办幼儿园教育费、保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降低教育费、保育费收费标准,其中自治区直属幼儿园和设区城市幼儿园降低15%,县城幼儿园降低10%。南宁市管辖范围内共有13所公办幼儿园,其中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4所、市级示范幼儿园3所。
民办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资源的一种补充,同样不可或缺。根据南宁市教育部门数据显示,目前南宁市内开设了近1600所幼儿园,其中民办幼儿园1300多所,占总数的85.8%。民办幼儿园虽数量众多,但存在规模小、办学质量不高、收费不透明等问题。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南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规定,民办幼儿园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县(区)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工作,未经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班)。同时,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根据办学成本、生源和家长的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并按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为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南宁市物价局将在幼儿园秋季学期开学时开展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降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记者 杨 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