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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幼网杯” 全国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

关于印发三亚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1-08-07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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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三亚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各部门职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坚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让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二、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底,我市共有幼儿园55所(公办2所,民办53所),乡镇中心学校学前班41个;在园幼儿13015人(公办900人,民办12115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2%;幼儿园教职工1126人(公办60人,民办1066人)。


  (二)存在问题


  1、普及率不高。目前,我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62%(全省为36.7%,全国为50.9%),与《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提出的毛入园率85%还有一定差距。


  2、发展不平衡。公办幼儿园发展不足,仅河东和河西各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虽占较大比例,但多数集中在城区和城郊结合部,乡村园很少,造成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园际之间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现象。


  3、幼儿教师队伍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专业幼师匮乏,现有的幼儿教师缺少专业培训,业务能力不强。


  4、办园质量亟待提高。全市仅有1所幼儿园达到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存在“小学化”倾向,不利于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3年,初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投入渠道明确、用人机制灵活、结构日趋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全面普及幼儿教育,促进幼儿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幼儿师资队伍,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经预测,到2013年,全市在园幼儿约23000人(公办7600人,民办15400人),比2010年增加1万人(公办6700人,民办3300人);按每所幼儿园平均230人计算,全市幼儿园将需100所(公办31所,民办69所),需新建45所(公办29所,民办16所);按师生比1:10计算,需要幼师2300人(公办760人,民办1540人),约增加1170人(公办700人,民办47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目标


  1、2011年目标:新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5所,民办幼儿园5所。新增在园幼儿约2800人(公办1800人,民办1000人),在园总人数约15800人(公办2700人,民办13100人)。新增幼师450人(公办210人,民办240人),培训在职幼师1200人。学前一至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80%、76%和70%以上。


  2、2012年目标:新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4所,民办幼儿园5所。新增在园幼儿约2400人(公办1400人,民办1000人),在园总人数约18200人(公办4100人,民办14100人)。新增幼师240人(公办140人,民办100人),培训在职幼师1500人。学前一至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85%、83%和75%以上。入园难问题初步解决。


  3、2013年目标: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2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18所,民办幼儿园6所。新增在园幼儿约4800人(公办3500人,民办1300人),在园总人数约23000人(公办7600人,民办15400人)。新增幼师480人(公办350人,民办130人),培训在职幼师2300人。学前一至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90%、88%和85%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四、具体措施


  (一)实施幼儿园硬件建设工程,改善办园条件


  1、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


  (1)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充分利用我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改扩建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若无闲置校舍,则通过征地新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3万人以下的镇规划建设1所、3万人以上的镇规划建设2所高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共规划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9所(崖城、吉阳、海棠湾各2所,天涯、育才、凤凰各1所)。根据需要,每个中心幼儿园可以建2个分园,共规划新建分园18所。按标准化要求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乡镇公办幼儿园在园生约6000人,生均园舍面积15平方米),总投入约2.3亿元(工程1.8亿元,设备0.5亿元)。乡镇新建小区应按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好配套的幼儿园。


  (2)实施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市第四中学搬迁后,原址改办为市第三幼儿园;在市同心家园新建市第四幼儿园,缓解市区公办幼儿园不足的压力。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好配套的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扶持民办幼儿园建设


  (1)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本着“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对现有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责令无证幼儿园整改。对整改后达到办园要求的,颁发办园许可证。若整改后仍不能保障幼儿安全和达到基本保育教育要求的,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后,依法予以取缔。


  (2)扶持合法民办幼儿园建设。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国有企业和公民个人兴办幼儿园,探索“国内外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办园方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二)实施幼儿园软件建设工程,提升幼师整体素质


  1、发展壮大公办幼师队伍。


  目前,我市现有公办幼师60人,尚缺700人,须进一步发展壮大。


  (1)合理安排2002年前招收的约100名师范毕业生,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充实到公办幼儿园任教。


  (2)将我市小学富余的约200名人员进行幼教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岗到公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


  (3)根据需要逐年公开招聘优秀幼儿教师,充实到各公办幼儿园。


  2、不断提升幼师整体素质。


  健全幼师培训体系,将幼师培训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范畴,开展美术、舞蹈、弹奏等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幼师整体素质。


  (三)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办园质量


  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坚持保教并重,突出启蒙教育,规范课程开设,加强家园联系,开展各种有益幼儿身心发展的活动,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1、建立管理网络。建立市教育局、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横向管理模式和市教育局、区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纵向管理网络。


  2、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实行教育部门的归口管理。凡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区镇要协助管理本辖区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一旦发现擅自新办幼儿园的,要及时制止。


  3、规范收费管理。依据幼儿园等级,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办学单位根据办学成本、规模和师资力量,自行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4、强化安全监管。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安装监控报警系统,加强校车、校舍、食品卫生设施管理,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驾驶员等,全面落实覆盖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


  5、实行等级管理。依据《海南省幼儿园定级标准》,制定幼儿园分级分类标准,对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


  (四)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根据需要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到2013年达到5%以上。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比例。在投入上要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重点倾斜,并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有序发展


  1、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成立三亚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编办、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三亚地税局、市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亚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妇联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2、制定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定期召开2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和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建立督导检查机制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列为督导重点,加强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4、加强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5、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市教育局是学前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审核学前教育的办学资质,管理面向3—6岁学前儿童的教育机构;承担对公办幼儿园的直接管理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认定制度。


  各镇政府负责协调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市发改委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助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正确引导学前教育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经费,制定并完善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监督公办幼儿园的收支执行情况。


  市综治办负责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车管理。


  市消防局负责指导幼儿园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对幼师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对幼师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市卫生局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监督和检查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3-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市综合执法局、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配合市教育局对无证无照幼儿园的取缔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审批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审核备案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在城乡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规模,组织编制幼儿园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学前教育用地布局。


  市住建局负责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中,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审批、验收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


  市国土局负责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所需用地,重点安排公办幼儿园用地,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城乡配套幼儿园教育用地性质不变。


  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以及在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督促幼儿园为教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落实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市编办负责会同教育、人社、财政部门根据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核定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员工编制。
税务部门负责实施征管范围内相关幼儿园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保障幼儿园享受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


  市药监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幼儿园食堂、餐厅工作,对合格的幼儿园发给食品卫生合格证。

 

  市地震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选址提供可行性报告。


  市气象局负责对幼儿园防雷设施的指导和检查。


  市妇联负责指导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建立家长培训制度,加大家庭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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