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已将公办幼儿园项目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列入2011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加强幼儿园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省教育厅今日出台意见,要求幼儿园在竣工后,必须在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名称及主要责任人姓名,同时向社会有关方面公布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明确提出从3月底前开工建设169所公办幼儿园,力争在今年秋季投入使用,实现全省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至2012年底再建设300所公办幼儿园,实现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新增学额,重点解决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入园难”问题。
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依法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需要扩征土地的,还需办理“土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批准”等审批手续;要委托编制“灾害影响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认真做好项目总平面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建筑防火审批,做好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履行前期报批手续,确保新建或改造公办幼儿园满足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在工程招标管理方面,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代建单位发包工作,择优选择资质等级高、企业信誉好、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有保证的各方参建主体参与工程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公办幼儿园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意见》明确,幼儿园项目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质量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列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监控。
幼儿园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组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竣工验收程序不合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实体质量或建筑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挂牌公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代建等单位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等;要在竣工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名称及主要责任人姓名,要向社会有关方面公布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保证项目建设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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