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德育报·学前教育》为首页
RSS订阅 | 手机版 | 微信订阅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中幼网杯” 全国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

青田一男童幼儿园内左眼被弹伤 赔偿11.8万

2011-07-03 来源:中新浙江网 收藏 复制地址
转载:

 浙江青田东源的6岁小男孩韬韬在幼儿园里被同学不小心用弹弓打伤左眼,造成了十级伤残。韬韬将幼儿园告到青田法院。近日,经过青田法院主持调解,幼儿园自愿赔偿小男孩118000元。    2009年3月26日下午,幼儿园


      浙江青田东源的6岁小男孩韬韬在幼儿园里被同学不小心用弹弓打伤左眼,造成了十级伤残。韬韬将幼儿园告到青田法院。近日,经过青田法院主持调解,幼儿园自愿赔偿小男孩118000元。
  
  2009年3月26日下午,幼儿园放学了,幼儿园的老师集体开会。于是老师叫韬韬在幼儿园里等表哥和表姐一起回家。韬韬就一个人在操场上玩耍,突然一颗从远处飞来的石子打到了韬韬的左眼。闻讯而来的学生和老师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刻通知了韬韬的家长。事后,韬韬当即被送到丽水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外伤性前房积血,左眼外伤心瞳孔放大,左眼角膜白斑,已构成十级残疾。
  
  据事后了解,打伤韬韬的是另一个班的小朋友小仁。当天上课时,班上的一位小孩在课堂上玩弹弓,被老师没收掉。放学后,老师把弹弓还给这个小孩,并警告该小孩明天不能再把弹弓带到学校来,否则就真的要没收。之后,小仁看到弹弓好玩,便借来玩,并不小心打伤了韬韬。
  
  事发后,韬韬的父母曾找到幼儿园,商量解决方案调解事端。但幼儿园方面拒绝了韬韬父母提出的协商条件。无奈,韬韬在父亲代理下向青田法院起诉幼儿园,认为幼儿园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义务,导致韬韬在校受伤,理应负赔偿责任,要求幼儿园赔偿韬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1632元。
  
  经过青田法院调解,幼儿园方面认识到了自己在管理上存在重大的过失行为,应对韬韬受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最终,幼儿园与韬韬的父母协商一致,幼儿园愿意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18000元。



⊙欢迎关注“学前教育网”、“园长”微信公众号。
⊙欢迎分享、转载,转发请勿做任何修改,包括本声明。
⊙版权声明:文章源于网络,《德育报·学前教育》编辑整理,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分享到手机/微信/QQ

  • 学前教育网微信公众号

  • 333美丽童话公众号

  • 《德育报·学前教育》QQ公众号

  • 幼教圈QQ公众号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想要吗

德育报学前教育微信公众号欢迎您关注

亲子早教

热点专题

2020年2月23日至2月25日广州国际教育加盟展暨广州幼教展

热门排行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