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指出,今后我省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举办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缓解“入园难”问题。
到2015年,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全省每个县(区)城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