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不足、资源短缺、教师不足、办园条件差……学前教育是当前我省教育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计划》)近日出台。
我省出台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到2013年有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标准
幼儿园按等级确定收费标准
琼海市一所幼儿园的幼师在辅导孩子们做游戏。 (本报资料图 蒙钟德 摄)
本报海口4月18日讯(记者许欣)《计划》指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并初步构建起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网络,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
关键词:具体目标
今年内5%幼儿园
达示范园标准
《计划》确定了我省发展学前教育的具体目标:
――2011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其中至少新建10所、改扩建5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学位数量。全省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7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45%以上,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2012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其中至少新建15所、改扩建3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省60%以上的乡镇建有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继续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学位数量。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7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0%以上,1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2013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至少新建3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2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省75%以上的乡镇建有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进一步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学位数量。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有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上述分年度发展目标是对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此基础上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步伐。
关键词:税收照顾
符合税法规定的民办幼儿园
免征企业所得税
《计划》指出,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以新建、改建、扩建乡镇中心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独立园舍、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级分园。市县政府要依法、优先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设施、教育器材及教师等资源。公办乡镇中心园建设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合理分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幼儿园用地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依法可以划拨供应,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民办幼儿园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改善教学环境,实际投入幼儿园用于教学、举办幼儿活动、师资培训等各项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民办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各市县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时,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擅自改变幼儿园用地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关键词:提高质量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
办幼儿园必须取得许可证
计划》指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育与教育结合,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从幼儿的生活实际出发,结合幼儿的生活经验,为幼儿提供丰富多彩、动手实践的教育环境和活动机会,促进每个幼儿生动活泼、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高度警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中存在的“看管式”和“小学化”两种错误倾向。
建立幼儿园保教评估监管体系,实行园所分类管理。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关键词:规范收费
依幼儿园等级确定收费标准
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
幼儿园收费高、收费离谱给家长带来较大经济压力。《计划》指出,要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我省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依据幼儿园等级合理确定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各市县政府要相应地制定本市县幼儿园、学前班的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全额用于学前教育机构办学,不得挪作他用。
关键词:师资建设
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
为改变幼儿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的现状,《计划》要求,省编制部门要按照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逐年核定并下达各市县(含洋浦)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数额,并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担任幼儿教师、园长、保育员等幼儿园教职工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把入口关,多渠道扩大幼教师资来源,加大新聘教师中幼儿教师的招聘比例,公办幼儿园教师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
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关键词:资助制度
新增教育经费
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计划》指出,各级地方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根据需要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各级地方财政要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项列支学前教育经费,各级地方财政学前教育支出占同级财政教育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到2013年达到3%以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要努力达到5%以上。
与此同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各级地方政府在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等方面要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予以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