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之年,全省至少新建10所、改扩建5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2011年海南省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选址、办园规模、师资配备等提出具体要求。
选址须在乡镇政府所在地
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每个市县可申报1所新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和3至4所改扩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项目。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申报项目的情况特别是配套资金、办园用地等落实情况研究确定建设项目。
在幼儿园选址上,《方案》要求各乡镇所建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改扩建项目,都必须选址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以方便本乡镇幼儿入园和发挥对全乡镇其他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该类幼儿园应具有独立的园舍,特别是部分原为乡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扩建项目,要保证其园舍和中心小学相互独立,互不干扰。
办园基本规模约为360人
《方案》要求,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面向项目所在乡镇的3至5周岁适龄幼儿招生,开设小班、中班、大班,其办园规模要根据当地乡镇适龄人口数量进行合理设置,基本规模在360人左右。
此外,项目市县应无偿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12个班360人规模测算,每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少于486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每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园舍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182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8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应根据住宿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相应增加寝室、隔离室等面积。
建设资金由省和市县共同负担
据了解,今年新建10所和改扩建50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政府共同负担。省教育厅将按照新建1所安排150万元—250万元,改扩建1所安排50万元—70万元的额度对选定的项目幼儿园进行支持,其余经费由各市县自行配套。
今年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计划于2012年秋季开始招生。为了保障师资队伍,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教职工。小学教师富余的地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选择部分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优先选择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经专门培训后转岗为幼儿园教职工。
省教育厅强调,各项目市县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和前期勘探、土地平整等工作,幼儿园建设全面动工。逾期不动工的市县,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