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地区学前教育普及应有高起点
2009年,上海达到了98%,江苏达到了96%,浙江为94.8%,广东接近80%。如果从数量指标上衡量,沿海地区很多省市3-6岁幼儿的入园率已经实现了《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那么,未来的10年,这些地区的学前教育怎么办?这里涉及一个普及学前教育的基本内涵问题。笔者认为,普及学前教育有三种水平:
一是许可条件下的普及。还有30%以上的幼儿园仅达到注册的要求,即教师是合格的,教舍是合格的,课程是合格的,但幼儿的入园率仅达70%左右。还有更低水平的普及,虽然适龄孩子都进入了“幼儿园”,很有可能出现教师不合格、教室是危房险房等状况。低于许可条件的“普及”是不可取的,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二是中等水平的普及。所谓中等水平的普及是指基础设施、师资条件、课程建设和实施达到中等水平。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幼儿园硬件中等水平以上,40%达到规定的上限;地市级示范(优质)园以上等级的幼儿园占50%以上;高中学历以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5%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幼儿园教师的薪酬不低于中小学教师的薪酬,民办教师的薪酬应达公办教师的80%以上。幼儿园进行课程改革,教育成效良好,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和服务比较满意。
三是高起点的普及。首先,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应优秀,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硬件上限;地市级示范(优质)园以上等级的幼儿园占75%以上;高中学历以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以上;幼儿园教师的薪酬不低于中小学教师的薪酬,并考虑幼儿教师的服务性质给予特殊的额外补助,民办教师的薪酬不少于公办教师薪酬的90%。幼儿园的师幼比逐步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努力实现班容量比现有国家标准降低3-5人。幼儿园进行课程建设,教育成效明显,幼儿全面发展得到较充分的落实,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和服务满意。
沿海地区在未来的10年中,应该努力向第三个普及水平靠近,实现高起点的普及。只有向着这个目标迈进,才能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才能使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从起始阶段就得到有效的落实。从达成高起点普及学前教育的要求来看,沿海地区在未来的10年还要做很多艰苦的工作。其中核心是加强投入,一定要改变“百分比主义”的普及观,要真正把普及当作是质和量相统一的过程。同时,高起点的普及更应强调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这就要求学前教育的举办者坚持公共服务意识和非营利原则,要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