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一年、两年、三年的毛入园率应分别达到95%、80%和70%。2009年,沿海地区很多省市3-6岁幼儿的入园率都超过了全国50.9%的平均水平,上海达到了98%,江苏达到了96%,浙江94.8%,广东接近80%。如果从数量指标上衡量,这些地区已经实现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那么,未来的10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学前教育发展上,应超越百分比,高起点普及学前教育。
■虞永平
看入园率更要看质量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未来10年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这个目标切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子女教育的现实需要,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发展的长远需要,符合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宏伟战略的核心精神。
学前教育入园率是衡量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的重要标志,提升入园率也是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幼儿园入园率远低于发展中国家,也低于转型期国家。以2006年为例,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平均毛入学率为79%,转型期国家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为62%,而当年我国的入园率仅为42.5%,就是2009年的50.9%也分别低于这两类国家3年前的水平。因此,我们必须把普及学前教育当作一项首要的任务加以充分落实。
普及学前教育是一个与受教育权相关的问题。普及学前教育意味着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也意味着儿童的基本权利且是核心权利的发展权得到了基本保障。受教育权,不只是受教育机会,还包括受教育的质量。没有质量的教育机会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也不能真正促进学前儿童的发展。在努力普及学前教育的同时,我们必须关注普及的质量。让学前儿童有幼儿园可上和上合格优质的幼儿园是两个不同层次又是不可割裂的问题。普及学前教育,实际上蕴含着不断改善学前教育的条件,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不断促进学前儿童有效发展,不断提高保教质量的四重意义。因此,普及是质量观支撑下的普及,普及是质与量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