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社会教育机构产生的社会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了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教育制度。中国封建社会,是封建宗法家族制度下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其学前教育的基本形式必然是家庭教育。有组织的学前社会教育,必然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以后的产物。欧美学前教育机构在19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不断出现 ,19世纪末已有相当发展,正适应了欧美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需要。
自鸦片战争后,中国出现了近代工业,就其性质可以分为三种: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非法开设的工厂; 清政府洋务派官僚兴办的工业企业 ;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适应这三种近代工业的需要,教育上也出现了三种不同性质的学校,一是资本主义国家在华兴办的教会学校,二是洋务派办的洋务学堂 , 三是民族资产阶级办的新学校。
大工业生产的出现,使得城市手工业和农民家庭手工业破坏,不少妇女走进工厂,参加近代大工业的生产劳动。特别是民族资本最初投资的缫丝厂、纺织厂里招收了大量的女工。由家庭完全承担的学前教育已不适应这样的社会现实。这从经济上提出了建立学前社会教育机构的要求。因此, 从根本上说学前教育机构的建立是近代大工业生产的需要。
社会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大变动,引起了思想文化领域的波动。一部分比较开明的官僚知识分子,如龚自珍、魏源、林则徐提出了 " 师夷之长技以制夷 "的主张,他们被称为近代中国开眼看世界的第一批代表人物。19世纪六七十年代 ,以冯桂芬、王韬、容闳、薛福成、马建忠、何启、胡礼垣、陈虬、郑观应等为代表人物的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派在不同程度上提出改革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主张。在教育方面,他们提出学西学、设立新式学堂、学习西方科学技术、改良科举制度等主张,以促进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 改变封建君主专制制度。1898年的维新变法运动是一次资产阶级救亡图存的政治运动,其代表人物有康有为、梁启超、严复、谭嗣同。虽变法失败,但其思想影响并未消失, 他们对西方儿童教育的介绍,建立学前教育制度等主张,是中国近代学前教育机构产生的思想基础。
资产阶级维新派有关学前教育的主张有 :
(1) 强调儿童教育的意义。
维新派强调教育的社会价值,认为中国要从落后的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化,关键在于教育,把教育作为改变中国的前提,声言:“欲任天下之事,开中国之新世界,莫亟于教育。"他们认为,要改变教育落后的状况, 必须从抓孩童教育开始,梁启超说:"春秋万法托于始,几何万象起于点,人生百年,立于幼学。”这充分强调儿童教育的意义,认为这是改造国家的基础。
(2) 引进西方心理科学,促进学前教育的科学化。
资产阶级维新派人士,在引进西方心理学上起了重要作用。1902年,梁启超著文《教育政策私议》,介绍了西方关于儿童心理发展的分期及心理特点。将儿童学程分为4个时期,5 岁以下是家庭教育期或为幼稚园期,亦称幼儿期。他还从身体、知、情、意、自观力几项介绍了幼儿期的心理特点。资产阶级维新派介绍西方心理科学是为了告诉人们对儿童应该有次序还要按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心理特点实施教育,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3) 建立资本主义教育制度,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体系。
资产阶级维新派人士,在批评以科举考试为中心的封建教育制度的同时,积极介绍欧、美近代新学制。康有为曾建议清廷 " 远法德国 , 近采日本 , 以定学制 "。他还专门阐明建立人本院、育婴院等学前教育机构的主张,认为它们也应是学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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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 是癸卯学制的一部分,它是中国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主要内容有:
1. 蒙养院的意义、对象
蒙养院招收“3岁以上至7岁之儿童”,它认为蒙养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充分肯定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指出了它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说明了设置蒙养院,是教育学前儿童的专门机构。
2. 蒙养院的设置
“章程”规定,蒙养院不单独设立,附设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育婴堂以前多招收孤苦的儿童,“章程”规定建立蒙养院,于是育婴堂内划出一院为蒙养院。敬节堂是收留寡妇的场所,“章程 ”也规定在其堂内设蒙养院,教师由“节妇”担任。
3. 蒙养院保教要旨
(1)“保育教导儿童,专在发展其身体,渐启其心知,使之远于浇薄之恶风,习于善良之轨范。”
(2)“保育教导儿童,当体察幼儿身体气力之所能为,心力知觉之所能及,断不可强授以难记难解之事,或使之疲乏过度之业。”
(3)“保育教导儿童,多留意儿童之性情及行止仪容,使趋端正。”
(4)“儿童性情极好模仿,务专意示以善良之事物,使则效之, 孟母三迁即此意也。”
蒙养院对儿童的教育,包含了体育、德育、智育、美育的内容,在教育原则上,提出了应该照顾儿童惰性及心理特点,指出教育要量力适度,还要利用榜样的教育作用。
4. 蒙养院课程
“章程”规定蒙养院儿童在院时间每日不得超过4点钟,课程有:游戏、歌谣、谈话、手技。这四项教育内容与小学课程完全不同,它们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
5. 蒙养院保姆的来源与培训
蒙养院内教师称 " 保姆 ", 保姆由乳媪和节妇训练而成。训练保姆的方法,是在育婴堂和敬节堂中,选一识字妇女当教员,如堂内无识字的,可以请一识字老妇人入堂任教。教材编选规定:(1)“将《孝经》、《四书》、《列女传》、《女诫》、《女训》及《教女遗规》等书,择其最切要而极明显者,分别依次浅深,明白解说,编成一书,并附以图,至多不得过两卷。”(2)“选取外国家庭教育之书,择其平正简易,与中国妇道妇职不相悖者( 若日本下田歌子所著《家政学》之类)。”(3)“初等小学字课本及小学前二年之各种教科书,语甚浅显”者。这样的保姆是“三从四德”模范的执行者和宣传者,可以说这样的幼儿师资是完全不合格的。
6. 蒙养家教合一
从蒙养院保教要旨、课程看,虽然有不合理之处,但还没有离开幼稚园的性质。所以说蒙养院属于近代幼稚园。“章程”又明确规定“蒙养家教合一”,按此宗旨,蒙养院似乎又不是纯粹的幼稚园,而是蒙养家教合一的形式之一而已。蒙养院的开办只不过是用来辅助家庭教育。蒙养家教合一表现为两个方面 , 一个是蒙养院要辅助家庭教育,二是用家庭教育包括女学。由此看来,建立蒙养院真正用意在于加强家庭教育。
儿童仍然是在家庭中受学前教育,而作为执教者母亲或保姆所受的训练,不是近代幼稚园保育、教养知识 , 而是封建纲常名教。所以,这时候虽然开办了蒙养院但又不放弃甚至强化封建式家庭教育,同时也没有解决好师资培养的问题,充分暴露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下的我国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的封建性、落后性, 其形式上的资产阶级教育与思想内容上的封建主义之间必然造成尖锐的矛盾。
三、蒙养院制度的实施
(一) 蒙养院的兴办
在第一个近代学制的颁布推行下,中国的学前社会教育机构开始出现。1903年秋,湖北省立幼稚园在武昌成立,是我国设立的第一个幼儿教育机构。同年,北京的京师第一蒙养院也宣告成立。上海、湖南、天津、江苏等地也相继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幼儿教育机构,名称各异。这便是我国第一批学前教育机构。此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外国传教士在沿海地区开办了幼儿教育机构。
清末蒙养院按其性质,可分为官办蒙养院和私立蒙养院两种。
中国最早的学前教育机构是武昌蒙养院,1903 年(光绪二十九年)秋在武昌创立的。当时正是两湖总督张之洞在湖北执掌政务期间,在他的推动下,兴起了创办新式学校的热潮。在这种形势下,1903年秋,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创办了幼稚园, 癸卯学制颁布后,湖北幼稚园改名为武昌蒙养院,也叫武昌模范小学蒙养院。
为促进幼稚园的发展,在张之洞的主持下,湖北幼稚园曾附设女子学堂,招收15~35 岁的女子,专门学习幼稚师范课程。这是中国幼稚师范的萌芽,是当时了不起的新生事物,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女孩子去上学 , 引起了路人争相观看,甚至与学堂门卫发生纠纷。张之洞得知此状,决定立即煞车。他撰写《札学务处办敬节育婴学堂》一文,明令湖北停办女学,就这样,张之洞便将亲手办起的女子学堂扼杀了。这所女子幼稚师范学堂尚无一人毕业。年青女子又回到家中,保姆还是从乳媪和节妇中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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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己无法培养合格的师资,湖北幼稚园教员主要由日本人担任。当时聘请了户野美知惠等三名日本保姆。户野美知惠毕业于东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是日本来华最早的幼教工作者,担任湖北幼稚园园长。1904 年, 她拟定了《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规定幼稚园“重养不重学”的原则,宗旨有三:“一、保育身体之健旺,体育发达基此;二、培养天赋之美材,智育发达基此;三、习惯善良之言行,德育发达基此。”保育幼儿包括发展身体、开发智识、培养行为习惯三个方面。该章程规定开设的课程有: 行仪、训话、幼稚园语、 日语、于技、唱歌、游嬉七项。
武昌蒙养院经多年变故,原址现为湖北武昌幼稚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天津严氏蒙养院,是私立蒙养院中办的很有名的。它由清末翰林院编修、学部侍郎严修所设。他一贯主张改革旧教育,创办新式学校。他创办和资助的学校很多,如南开大学、普通中小学,他还十分重视女子教育和学前教育。 1902 年,他在自己家中开设严氏女塾 ,1905 年创办严氏女子小学,并设蒙养院和保姆讲习所。
严氏蒙养院开办时曾聘请日本人大野玲子为教师,并从日本购进钢琴、风琴、儿童桌椅、教具等,开设的课程有手工 ( 编织工、折纸、剪纸、泥工、穿麦杆、图画等)、唱歌(有关动植物、自然现象、讲礼貌等歌曲 ) 、游戏(表演游戏、竞赛游戏)、故事(寓言故事和神话故事)等课程。每日上午授课。该蒙养院的招生对象主要是亲友子女和附近邻居子女,年龄都在4~6岁的儿童。
清末影响比较大的学前教育机构,还有京师第一蒙养院(1903年)、上海公立幼稚舍(1904年)、上海爱国女学附设的蒙养院等。
从清末蒙养院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中,不难看出 :
第一 ,中国学前教育完全由家庭负担的历史结束了 , 在通向学前教育社会化的道路上 , 迈出了艰难的第一步。
第二 ,学前社会教育机构在中国产生,既反映了近代大生产的发展,要求学前教育与之适应这个一般规律,又反映了它是一种自上而下被动出现的特点,是随着近代学制的出现而勉强确定的。
第三,蒙养院的办院纲领,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总原则,既不肯放弃传统儿童教育的核心——封建伦理道德的灌输,又具有近代社会学前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第四,严重抄袭日本的学前教育。清末蒙养院制度,基本上仿照了日本明治三十二年颁行的《幼稚园保育设备规程》; 在实施中,较正规的蒙养院教员由日本人担任,课程、教法也参照日本,甚至设备也由日本购进,表现出极大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的特点。
( 二 ) 蒙养院师资的培训
清末幼儿教育师资的培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最初的幼儿教育师资 , 因女禁未开,无法创办正规的学前师资培训机构,造成中国第一代幼儿师资是育婴堂的乳媪和敬节堂的节妇。
然而历史毕竟要前进,中国教育上的“女禁”终会打破。1844 年,英国传教士爱尔德赛在宁波创办女塾, 是中国第一个女子学堂,但却带有殖民地性质。中国人自己办的女学,是在维新思想的推动下出现的。1898 年 上海电报局局长经元善发起创办了经正女塾。20世纪初,在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推动下出现了一批女子学堂, 上海爱国女校、上海中西医学校、天津北洋女子师范学校等都是很有影响的女学。
1907 年 , 清政府在各种压力下,颁发了《女子小学堂章程》,《女子师范学堂章程》,教育上打破了女禁。虽然没有专设蒙养院师资培训的机构,但女子师范学堂担负培养女子小学堂教员的同时, 也兼训练蒙养院保姆。《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规定:“女子师范学堂, 以养成 女子小学堂教习 , 并讲习保育幼儿方法 , 期于禅补家计,有益家庭教育为宗旨。”此外 , 还规定女子师范学校要设女子小学堂及蒙养院,以供实地练习。这个章程 , 比1904 年颁布的蒙养院章程在师资问题上已有了进步。按此章程规定 , 女师范生的教育 , 以崇尚中国传统“女德”为最重要,首先要教他们为女、为妇、为母之道 , 要时时勉励他们学习贞静、慈淑、端俭等美德,学校中教学、生活管理都以不失旧式女子道统为原则,保留了浓厚的封建色彩。但尽管如此,女子师范学堂,形式上已属于新式学堂, 具有新的文化知识,又接受了教育儿童的特殊专业训练, 应该说是历史的进步。
按政府颁发的章程,尚无明确规定专设训练保姆的机构,但在实际上,也开始出现了专门培训保姆的机构。如浙江省女子师范学堂设保姆科。1907年,上海公立幼稚舍创设保姆传习所,由刚从日本归国的吴朱哲主持,开设保育法、儿童心理学、教育学、修身学、谈话、乐歌、图画、手工、文法、习字法、理化、博物等课程,招收36 人,年终毕业 21 人。1910 年,上海设保姆科。广东、北京等地也有保姆传习所设立。它们为数不多,有的也不很稳定, 但毕竟是我国第一批培训学前教育师资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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