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德育报·学前教育》为首页
RSS订阅 | 手机版 | 微信订阅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中幼网杯” 全国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

山东规定幼儿园 不得以开办实验班为由另收费

2008-10-10 来源:转摘 作者:佚名 收藏 复制地址
转载:


 
  今后,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一切违背教育规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验和活动都不得在幼儿园开展。

  近日,省教育厅要求,今后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混合班不得超过30人,学前班不得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幼儿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需要开办实验班的,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禁幼儿园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另外,各地将继续办好公办幼儿园,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已转制和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鼓励支持学校举办附设幼儿园。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记者赵静)

 


 

(德育报·学前教育网讯)



⊙欢迎关注“学前教育网”、“园长”微信公众号。
⊙欢迎分享、转载,转发请勿做任何修改,包括本声明。
⊙版权声明:文章源于网络,《德育报·学前教育》编辑整理,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分享到手机/微信/QQ

  • 学前教育网微信公众号

  • 333美丽童话公众号

  • 《德育报·学前教育》QQ公众号

  • 幼教圈QQ公众号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想要吗

德育报学前教育微信公众号欢迎您关注

亲子早教

热点专题

2020年2月23日至2月25日广州国际教育加盟展暨广州幼教展

热门排行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