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从教育哲学的角度来讲,幼儿在活动过程中高扬的主体性(积极性、自由创造、个性的充分展现等)是教育的真正价值所在、幼儿主体性的发展是幼儿全面发展的灵魂、而主体性是活动过程中才得以发展,所以教师应注重活动的过程。总之,幼儿教师必须转变陈旧的教育观念,重新审视幼儿活动及其过程的真正价值,树立正确的活动过程价值观。
《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很多方面提出了新的教育原则。其中之一便是:“注重幼儿活动的过程”《规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注重活动过程是幼儿全面发展教育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的幼儿教育有一个很明显的弊端:注重知识的简单传授忽视幼儿的操作和探索活动;注重对活动结果的简单评价而忽视幼儿在活动过程中的主体性发展。
如在科学教育活动“认识苹果”中,教师拿出一个苹果上幼儿观察,然后迫不及待地讲解其颜色、形状、味道、营养价值等,使幼儿处于“接受“知识状态(最多不过是采用启发式的提问)。又如在数学教育活动“8的分解合成”中,教师一个人演示贴绒教具,启发幼儿回答:8可以分成几和几?幼儿同样处于被动地位、在手工活动“折纸”中,教师先示范,折出一个范例,然后让幼儿折。活动结束时,教师通常会以范例为标准来评价幼儿的作品,进而评比:哪个折得最像?哪个折得最不像?这也是重结果的简单评价而忽视了幼儿的积极创造。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吃饭时评比“哪个吃得快”;游戏时上幼儿随使玩或强加干涉,以固定的模式去评价幼儿在游戏中的表现;画画、唱歌、跳舞、劳动、节日娱乐等活动也要评出个“优良中差”方肯罢手……
如此弊端的形成不是没有原因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便是思想观念陈旧。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根深蒂固和教育长期照搬苏联使很多教师思想僵化。他们的脑子里有一整套“好孩子”的标本:衣服干净的,嘴甜的,安静听话的,画画像的,歌唱得好听的……
反之,那些“标新立异“的孩子就应该作为“专政”的对象。另个一个原因是行动落实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教师认识到了过程的必要性。但由于经验不足,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不自觉地违背了准则:为了赶进度而一味灌输,忽视幼儿的操作;由于幼儿活动场面的纷乱而忽视了个别幼儿创造性的举动:由于受家长的影响而去给幼儿“排名次”;由于担心活动目标难以实现而去限制幼儿的活动……
如何在教育活动中注重幼儿活动的过程呢?这不仅牵涉到思想观念的更新,而且涉及到工作方法的改进。笔者认为:要真正做到注重活动的过程,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必须转变思想观念
首先,应树立正确的活动价值观。
幼儿通过实践活动来获得发展的观点已成为幼儿教育的重要理论基础。幼儿是在操作实物以及在与物体和他人的相互作用中获得发展的相互作用论观点已经得到幼教界的公认。作为幼儿教师应充分认识到活动的作用并在教育过程中组织多样化的活动。改变以教师单方面传授知识为主的陈旧教育模式。如前面提到的“认识苹果”,教师就应该准备许多不同品种,处于不同成熟期的苹果,给每个幼儿一个或几个,让幼儿自己观察、品尝、讲述。这样幼儿所获得的经验才是真切的。同样,在“8的分解合成”中,教师应该给每个幼儿以充足的材料,让幼儿在实际操作中找到规律,形成数量守恒的概念。
其次,教师要重视幼儿的认知发展过程。
单单重视组织活动是不够的,教师还必须关注幼儿活动的过程。幼儿的活动过程体现了幼儿的认知发展过程的特点。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是“注重活动过程”的有力佐证。皮亚杰认为:儿童的认知发展不是一个数量不断增加的简单积累过程,而是伴随同化性的认知结构的不断再构。儿童整个认知发展的过程具有阶段性,每一阶段都诞生了与上阶段不同的认知能力,这标志着儿童获得了适应环境的新方式。
如在沉浮实验中,对于同样大小的各种物体,幼儿通过操作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重的东西沉下去,轻的东西浮上来。当然,这个答案不完全正确,但这个答案却是幼儿自己头脑思考的结果。如果我们说“错了”,幼儿就不会再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而是去看教师的眼色。
一个不能用自己头脑思考的幼儿,怎么能达到认知的发展呢?实际分析起来,幼儿的答案也并非完全错。这只是发展过程中某一个阶段的认识上的必然结果。从重过程出发,我们应当接受这样一个不成熟的阶段。重视幼儿的认知发展过程,就不应该只注重片断知识的积累。
幼儿的发展是逐步的。教师应重视幼儿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过程本身。如幼儿在游戏娃娃家、搭积木时,看这样好像没学到什么特定的知识和技能。但这些活动对幼儿的思维力、符号理解力。空间理解力的发展,却有着独特的作用。如果教师只注重结果,就会出现两种错误倾向:让幼儿随便玩和强行传授知识。从注重活动的过程出发,教师应重视活动对幼儿发展可能造成的长远影响。从一次活动来看,幼儿获得的知识是有限的,甚至有些知识是片面的。但是,随着活动次数的增加,幼儿经验就会越来越丰富,概念也就会逐渐形成。
再次,教师要认识到幼儿的年龄特征是“注重活动过程”的一个依据。
幼儿在活动时只关注活动的本身和动作的过程而非活动的结果。如幼儿在搭积木时可能只对“搭”这动作感兴趣。又如在泥工活动中,幼儿可能把一块泥不停地搓、揉、分段或改变形态,他关注的是“泥“和各种动作而非成品。幼儿教育要依据幼儿的年龄特征。所以,我们必须注重幼儿活动的过程。
最后,教师要正确认识过程和结果的关系。
注重活动的过程并不是视结果而不见。我们在注重过程的同时必须关注活动的结果。问题是:什么是活动的结果?过程和结果之间是什么关系?在重结果的教师眼里,结果指的是幼儿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因而在评价时,当然会以是否掌握了正确的知识技能作为唯一的标准。实际上这只是结果的一个方面。真正的活动结果应是幼儿所获得的全面发展。它不仅包括知识技能的掌握,同时还应包括智力的发展、良好品德行为习惯的形成、美感的发展等多个层面。
以幼儿劳动“浇花”为例:在活动中,幼儿认识了水、花、壶、土灌等事物的特性;获得感性经验;观察力、想象力、思维力都得到发展;小肌肉群得到锻炼:手眼更加协调;爱劳动、爱护公物、爱护环境等良好品德行为得以培养:美感也得到发展……所有这些,才是这次劳动的真正结果,而非仅指幼儿浇花技能的获得。这些结果来自活动的过程,而非活动结束的一刹那。从这个意义上讲:过程即结果。
另外,从教育哲学的角度来讲,幼儿在活动过程中高扬的主体性(积极性、自由创造、个性的充分展现等)是教育的真正价值所在、幼儿主体性的发展是幼儿全面发展的灵魂、而主体性是活动过程中才得以发展,所以教师应注重活动的过程。总之,幼儿教师必须转变陈旧的教育观念,重新审视幼儿活动及其过程的真正价值,树立正确的活动过程价值观。
二、注重活动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和引导
我们说幼儿的真正发展来自活动的过程,这是因为幼儿作为活动的主体,可以积极主动,有选择地接受活动的影响。然而,幼儿在活动中并不会自发地发展。我们强调幼儿在活动中的主体性,并不意味着幼儿可以随心所欲。
因为,一方面幼儿的知识、经验、能力以及整个发展水平都非常有限,这些都制约着活动的水平;另一方面,活动的材料、性质等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选择,这实际上也制约着幼儿的活动方式和活动过程,进而影响到幼儿的心理反映。这样,幼儿在活动中既是积极能动的主体。同时又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客体。这就需要教师积极参与到幼儿的活动当中并予以适应的引导。
教师的积极参与和引导是注重活动过程的关键,也是贯彻教师主导和幼儿主体相结合的教育原则的具体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活动前充分了解幼儿,制定明确的目的,选择恰当的方法上,而且也体现在活动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和引导上。我们强调注重活动过程,即强调幼儿在活动过程中高扬的主体性和教师在活动过程中有力的主导作用的完美结合。有经验的幼儿教师在这方面颇有体会。一位教师在体育活动“滚铁环”中的表现就很能说明问题。该活动的目的之一是使幼儿学会用铁钩推铁环,使铁环滚动、活动开始,教师给每个幼儿一个铁环,让幼儿自由玩。然后问:“你们是怎样玩的?”当幼儿说出自己的玩法后,教师及时设疑:“能不能不用手就让铁环滚起来呢?”幼儿纷纷想办法:有的用脚踢、有的将铁环级在石头上用头去碰,有的用竹杆打……教师也参与其中和幼儿一起探索,并在意用铁钩去推。幼儿觉得好玩、纷纷模仿。教师并没有迫不及待地传授技能,而是进一步设疑:“能不能使铁环滚得久一些呢?还是不能用手。”这问题更富有创造性。幼儿一边试验一边比赛,看谁的铁环最后倒下。教师依然参与其中,时而自已试验,时而做幼儿的裁判。教师有意地使用“推”的方法的确滚得久。但有的幼儿用铁钩吊住铁环往后拉也可以使铁环长久不倒。很多的幼儿都找到了自己的方法,也有很多幼儿学会了老师的方法。最后,教师用一次小小的比赛结束了活动。在评价小结时,教师没有以她的方法为标准去衡量幼儿是否成功,而围绕幼儿的好问。创造性及团结友爱等做文章。在整个活动中,教师始终是积极参与和引导的。她并没有将自己的方法强行传授给每一个幼儿,而是让每一个幼儿自由创造、动脑想办法。虽然真正达到活动目的的只是一部分幼儿(这一部分幼儿也是积极主动学习教师的方法的)但最可贵的是每个幼儿都找到了自己的方法。虽然教师并没有预见到活动的全过程,但她在活动过程中的细心观察、积极引导却体现了真正关注活动的过程。有必要强调的是:教师的积极参与和引导并不等同于干涉和控制幼儿的活动。如果教师在参与引导的同时,将事先设计好的方案强加给每一个幼儿,那同样违背了“注重过程”的原则。积极参与和引导应有明确的目的。我们要防止幼儿随心所欲,但不能以牺牲的自由创造为代价。
三、必须重视评价任何教育活动都离不开评价。
评价幼儿能让幼儿知道自己的优缺点,并明确努力的方向,从而促进的几不断进步。重视评价和注重活动的过程井不矛盾.那种认为重视对幼儿进行评价就是重结果的看法是片面的。评价当然要以一定的结果为标准。但如果这个结果是表面的片面的,评价就是错误的;相反,如果这个结果是本质的全面的(就如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是代表幼儿在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全面发展)那么,评价就是正确合理的。
所以,我们评价幼儿的标准应是:幼儿在活动过程中是否获得了实在的、全面的发展(包括主体性发展)。在具体评价时,还应讲究方式和方法。很多教师习惯于在活动结束时将幼儿活动的成果(画、积木等)作一个展览。在日常生活中,教师也习惯于将发小红花、小红旗等作为表扬、奖励的形式、这些作法本无可厚非。
问题是:教师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教师只是作横向的评价、简单地将全班幼儿评出“三六九等’,那么这种评价方式就值得怀疑;如果教师只作纵向评价,将幼儿的现在和过去相比较,肯定幼儿的进步指出不足的地方,并提出期望,那么这种评价方式就应该肯定。
原因很简单:前一种评价忽视幼儿的个别差异和活动过程,人为地培养幼儿的自满和自卑:后一种评价则相反,它使每一个幼儿都学会怎样战胜自我,重塑自我。另外,评价应适时适度,坚持以表扬、奖励为主的评价方式,这对因材施教,培养幼儿自信心都大有种裨益。
总之,“注重幼儿活动的过程”应当全方位地体现在幼儿教师的思想观念和实际行动中,而不能仅仅是一个口号、幼儿教师只有切实关注每一个幼儿的活动过程,才能使每一个幼儿在最大限度上获得全面、健康、和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