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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别把“红眼”带回家

2010-09-16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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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已到,游泳池又将成为人们避暑纳凉的好去处。石家庄市卫生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第6号卫生安全提示,夏季游泳谨防



  夏季已到,游泳池又将成为人们避暑纳凉的好去处。石家庄市卫生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第6号卫生安全提示,夏季游泳谨防发生传染性结膜炎,即俗称的“红眼病”。
  “红眼病”主要临床表现为眼睛红肿、异物感、疼痛不适等,严重者可导致视力下降。石家庄市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说,随着气温升高,游泳者将逐渐增多,为有效预防“红眼病”,游泳场所一定要根据有关法规制定预防“红眼病”的应急预案,建立预防小组,做到组织、人员、任务、措施四落实;剪票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防止“红眼病”患者进入游泳场所;游泳场必须配备“游离性余氯”、“PH”、“浑浊度”检测仪或试剂,做到每2小时对池水检测一次,以确保水的卫生质量;加强更衣室卫生管理,每日对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发现“红眼病”患者时,要马上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而对于游泳者,卫生监督部门提醒,“红眼病”时最好不要去游泳,要立即开展有效治疗。即使去游泳,也要戴防护镜,游泳前后可点用氯霉素眼液等消炎眼液;千万不要用手揉眼或用不干净的毛巾擦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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